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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供证据谁举证吗
谁提供证据谁举证吗
一、谁提供证据谁举证吗
1.在民事诉讼里,通常都得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得对自己提出来的主张,负责去提供证据。
2.像在合同纠纷那事儿里,要是想主张合同成立且有效,那一方就得拿出合同文本以及签订合同的证据啥的;要是主张对方违约,就得给出对方违约的事实依据,像没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证据之类的。
3.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会规定举证责任得反过来,由对方当事人来承担举证责任。就好比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为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赔偿诉讼,得让加害人去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及他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
4.总之,“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适用的,但确实也有例外情况存在。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举证原则,但以下情况不适用该原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
1.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纠纷: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侵权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适用于所有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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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但如果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此外,行政诉讼中,一般由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在了解谁提供证据谁举证吗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会倒置。比如在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