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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婚外情调查:登记离婚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浏览次数:470

登记离婚是怎样的 传统的婚姻道德观念,已经不适应这个时代,大多数人还是愿意追求更好的生活,一段婚姻的失败,并不代表人生的失败,离婚是我国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大部分人是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办理离婚登记,那么登记离婚是怎样的?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登记离婚是怎样的  1、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 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2、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 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离婚资产怎么分  1、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不同意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1、可以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2、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登记离婚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宁波侦探,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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